100 多个国际造船厂项目背后的涂料和高性能表面处理专家。
乔辛-吉奥鲁克
1.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通用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Coater GmbH 向《德国民法典》(BGB)第 310 (1) 条所指的企业家、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基金提供的所有报价、合同、供货和服务。
1.2 客户的偏离、冲突或补充性一般条款和条件只有在 Coater GmbH 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 除非明确指定报价具有约束力,否则涂料有限公司的报价可能会发生变化,且不具有约束力。
2.2 合同仅在书面订单确认或涂料有限公司开始提供服务时生效。
3.1 书面订单确认书对服务类型和范围起决定性作用。
3.2 变更或增加服务范围需要 Coater GmbH 的书面确认。服务的实际描述在相关合同和个别协议中规定。
4.1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价格均为净价,另加法定增值税及任何装运和运输成本。
4.2 根据各自的合同协议,支付发票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4.3 如果出现拖欠付款的情况,Coater GmbH 有权要求支付拖欠利息,数额为相应基准利率上浮 9 个百分点。
4.4 只有在反诉无争议或已被宣告性判决承认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反诉进行抵消或主张留置权。
5.1 交货和执行日期不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5.2 遵守期限的前提是及时履行客户的所有合作义务。
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和其他超出 Coater GmbH 控制范围的不可预见事件发生期间和影响范围内,Coater GmbH 无需履行按时交货或履约的义务。
6.1 服务的验收应根据各自签订的协议进行,但最迟应在调试或使用时进行。
6.2 风险应在验收时或最迟在向客户移交服务时转移给客户。
7.1 应适用法定保修权。
7.2 明显的缺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给 Coater GmbH,除非在相关合同中另有约定。
7.3 因使用不当或不当、装配错误、自然损耗或外部影响造成的缺陷不在保修之列。
8.1 涂料有限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除非强制性法律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应适用下列责任条款。
8.2 如果是简单过失,Coater GmbH 只对违反重要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负责,但以合同的典型可预见损失为限。
8.3 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这不适用于对生命、肢体或健康的伤害。
8.4 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
9.1 除非另有约定,在业务关系中产生的所有索赔全部付清之前,交付的货物仍为 Coater GmbH 的财产。
10.1 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
10.2 个人数据的处理符合 Coater GmbH 当前的数据保护声明。
11.1 履行地是实际提供约定服务的相应地点。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管辖地为汉堡,前提是客户是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基金。
11.2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除外。
12.1 对本条款和条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2.2 如果本 GTC 的个别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我们使用 cookie 来优化我们的网站/服务。